根据《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财物管理办法》之规定,我院财物实行领用管理制度,保管室为每位教职员工建立了甲、乙、丙三类财物领用记录卡(其中甲、乙类财物离职时需交还,如有损坏或丢失须赔偿)。目前保管室已将全院的个人财物领用记录以部门为单位制作了个人财物领用电子记录卡,现已发布到我院网站上,敬请各位同仁看到通知后进入总务处下载专区查看自己的财物领用记录,对照自己所领的财物,如有出现领用记录与所领财物不一致情况的,可致电保管室详询(TEL:64561121)。
特此通知!
总 务 处
2009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