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我院连续于2015年11月13日下发《关于校园内禁止骑摩托车的通知》、2016年2月29日下发《通知》和2016年3月22日下发《通知》,要求学生摩托车全部处理完毕,但还有部分学生摩托车没有处理,请各系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动员工作,务必于2016年5月3日前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如再发现仍未处理的摩托车,学院将追究该学生辅导员的责任,并以文字的形式通报该系,上报学院。
另请各单位骑摩托车上下班的教职工、商户、保洁人员按门岗值班人员的指挥(东区正门)将车辆停放置大门外划定的停车区域内,禁止任何摩托车从(东区正门)进出;(西区)将车辆停放置大门外划定的停车区域内;(东区后门)将车辆停放置大门南侧划定的停车区域内;禁止骑摩托车在校园内穿行,如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院禁摩工作是为使校园更加文明、和谐,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请各单位一定要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院办 学务处 总务处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