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外籍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提高聘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请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外国语言和外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知识;加强对薄弱学科、新专业、新课程的建设;提高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整体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外籍教师是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外事办是外籍教师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校外籍教师工作,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外籍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具体负责外籍教师的招聘、来华手续办理、居留手续的办理等各项涉外事务,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按照校内工作分工,会同外事办分别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等。外籍教师所在院部负责外籍教师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聘任管理
第六条 在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籍教师,必须与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签订聘用合同。外籍教师的人选由有外籍教师需求的院部与外事办协商决定,聘请及签订合同等事宜由外事办负责。
第七条 应聘外籍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
(二)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两年及以上相关教学经验;
(三)发音清楚,表达流利;
(四)身体健康,能担任合同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八条 应聘外籍教师应向学校提供有效护照复印件、详细的个人简历、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历证书及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健康证明等相应文件。
第九条 外籍教师来校任教的出入境各项手续由外事办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第十条 外籍教师有责任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外籍教师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成分,一经查处,学校有权解聘该外籍教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汇报,依法收缴其居留证件以及工作许可证。
第十一条 外籍教师的工资待遇依照合同为准。外籍教师合同到期后,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出境。有继续留校工作意向的外籍教师应在其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向外事办提出申请,由外事办与相关院部共同协商,并呈校领导批示后,与其签定新的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工作许可证以及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对于合同期满要离任的外籍教师,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或者违反中国法律的外籍教师,学校在与其解除合同的同时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告,依法收缴其所持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的突发事件由所在院部会同外事办共同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由其教学所在院部承担。
第十五条 院部应确定专人全面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院部外籍教师负责人要定期听课,及时了解学生的反映,经常与外籍教师交换意见,必要时对外籍教师提出具体教学要求,以便改善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 院部安排外籍教师的工作量不应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如院部确有特殊困难,应同外籍教师充分协商后,适当增加外籍教师工作量,并为外籍教师申请超课时补助。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外籍教师不得在校外兼职。
第十八条 外籍教师不得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令的言论,不干涉我国内政;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传教活动或宗教宣传,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学生中散发宗教书籍或材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合同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外籍教师应根据工作需要参加院部的教学、科研活动。院部要对外籍教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外籍教师应根据考试目标的要求来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学期结束,外籍教师应将教学资料提交给教学院部。
第二十条 外籍教师代课、调课、请假应当首先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前三天向其所在教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方可进行代课、调课、请假等活动。教学院部应当将申请表复印件送交外事办备案。外籍教师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交书面申请的,应当向所在教学院部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内补上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 外籍教师无故迟到、早退任意一项累计超过三次,外籍教师所在教学院部应当向该外籍教师提出书面警告,并送交复印件给外事办、教务处备案。情节恶劣者可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外籍教师,可根据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外籍教师考核办法,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工作表现不好者,应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官方、校际协议来华的外籍教师,应按协议规定处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外籍教师来校之初,要对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安全保卫制度的教育,并及时为外籍教师办理人身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外籍教师的住房由学校统一安排、管理。居室内的财物、设施如系人为损坏或遗失应按原价赔偿。外籍教师入住时,应当查实清点学校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使用这些物品。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护外籍教师的安全,保证外籍教师的休息时间,外籍教师不宜在学校所提供的公寓内留宿外人;外籍教师如有亲友来访,确实需要在外籍教师公寓中过夜的,应当提前告知外事办并得到批准。外籍教师不得在公寓中留宿学生过夜。
第二十六条 外籍教师不得在夜晚9:00以后外出校园,出入酒吧、迪厅等公众场所。外籍教师因特殊原因当天不能返校时,应将有关情况通知外事办。
第二十七条 外籍教师外出离开本市或外出旅游,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外事办外出的行程安排,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允许外籍教师在保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校内指定地点和范围,举办庆祝其节日、国庆日、独立日等庆祝活动,但举办前须报请批准,活动中不得有反华、宣传宗教、淫秽或攻击第三国的内容。一经发现,将立即停止其活动,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外事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