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做好技术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结合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所用管、线、装置和各种元器件都应从有国家认定生产和制造资质的厂家或销售单位采购。施工工程应有合法的施工合同,工程质量和保修年限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要清楚、明确。竣工后由各二级学院(处、部、中心)实验室有关负责人、总务处、会计室、信息与设备管理处一起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用电工程的改、扩建也应照此办理。
第二条 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应当安装避雷装置的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实验室所在的建筑(或实验室内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凡是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
第三条 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需要立即拆除。
第四条 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实验室用电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五条 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实验室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配电室以及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其他无关物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第六条 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 自行设计、制作的电气设备或装置,严禁在实验室电气设备上直接安装与改装,如实验中涉及的设计、制作的电气装置,必须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安装调试,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八条 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教师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信息与设备管理处所有。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