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精神,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教科技〔2013〕424号)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申请者须符合《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②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④在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⑤在申请年度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者所在学校必须承诺匹配(不低于1:1)所要求的支持经费;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注重与部门、地方和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的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申请人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本计划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等计划支持者,不在支持范围。
二、申报领域
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
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依托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简称“云平台”)上传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请书。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2.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名额请登录云平台查看,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申报,不得突破(我院申报名额限1项);为支持国家和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决定给予每个中心1项人才申报名额。
3.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实施办法》,通过所在学校系统管理员分配的账号登录云平台(参与建设高校通过各学校子域入口登录,未参与建设高校通过http://www.rcloud.edu.cn入口登录),从云平台下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申请书填写完成并经过检查保护后,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4.各类相关证明材料须做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统一命名为“单位申请人姓名.pdf”,通过云平台以申请书附件形式进行在线提交。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等彩色扫描件;重大项目(国家基金等)立项或结项证明彩色扫描件;教学或科研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代表性论文、著作等首页扫描件;期刊检索、收录、引用证明等材料;
5.申请人须同时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含语音讲解)。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科研工作基础及创新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及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如超时,将以电子讲稿不合格处理;电子讲稿PPT通过登录云平台以申请书附件形式进行在线提交;
6.申请人须按照《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评标准》(附件)进行自我打分,并在表格后附注分数说明,填写完成后以申请书附件形式通过云平台进行在线提交。
7.申报审核提交时间:2014年10月22日-11月10日(我院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6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须在截止日前通过云平台审核上报省教育厅;
8.纸质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自评标准)。每单位报送汇总清单(云平台打印生成并加盖公章)1份、《申请书》1份(A4纸型并加盖公章)、自评标准修改意见1份(单独装订,没有意见不用报);电子讲稿不用报送纸质文档。
受理时间:2014年11月11日-12日(我院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10日)
受理地点:河南中医学院新校区教学综合楼BS833房间,电话:0371-65680206;
不接受邮寄材料,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按照要求客观公正地推荐本单位的优秀人才。推荐的申报人应通过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学校学术委员会要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各单位需对本校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的,将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推荐资格。
3.各单位计划推荐应和2015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工作做好对接,严禁同一申报人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本通知及有关电子表格,可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www.rcloud.edu.cn。
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371-69691667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自评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