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创办人“要有好的师资”的办学原则,深入推进我院“制度文化”、“学术文化”建设,优化我院师资学历结构,适应学院未来改革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人事室近期制定我院《专任教师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暂行办法》,并于5月8日上午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暂行办法指出,凡符合国家相关报考规定、在我院服务达一定年限且工作绩效突出的专任教师经审查通过均可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并享受暂行办法中的相关待遇与福利。
“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优秀的教师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是高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重要支柱。目前,我院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随着暂行办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及完善专任教师自身的专业知识体系,为丰富和繁荣我院“制度文化”、“学术文化”,创建国内一流民办高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人事室
200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