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我院“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如下:
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
二、9月29日(周六)、30日(周日)照常上班、上课(9月29日上周四的课,9月30日上周五的课)。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9月30日前报院办公室。
四、9月29日上午9:30进行全院安全大检查,请安全卫生委员会成员、各支部书记准时参加,不再另行通知。
四、自10月1日起执行秋季作息时间(作息时间表附后)。
院 办
2007.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