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我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院教职员及在校本科生可于第14-15周申请奖励。
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中《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务处
200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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