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的政策规定,现将我院2008年度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1)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并于2005年7月份之前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专科生;
(3)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并于2007年7月份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本科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4)08年7月份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1)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4)硕士学位获得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豫人职 [2006]23号)。
由于我院没有独立评审资格,需要跟随财院统一评审,具体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参照财院人事处关于河南财经学院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相关通告(http://ww3.hnufe.edu.cn/n4885c85.shtml),如有疑问请到人事室咨询。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于2008年10月22日之前到人事室提交相关材料。
人事室
200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