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82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9]6号)要求,现将我院参加2009年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材料受理对象、时间及地点
1、受理对象:2009年度教育理论考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体检合格的师范类申请人员、去年技能测试未通过人员。
2、受理时间:2009年11月4日—11月6日,逾期不予办理。
3、受理地点:人事室。
二、 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种类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到人事室领取)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表格到人事室领取)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人事室统一到医院领取)。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本学期聘书)及一份复印件。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成绩单、招生审批表以及当年招生计划。
2、申报人同时需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软件(软件以及操作手册到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http://jszg.haedu.gov.cn/2008/10/14/2008101415119.html)录入自己信息,导出“单机版合并文件”(***.mdb格式),以自己名字命名,交到人事室。
3、报送材料时,请一并缴纳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测试费,每人260元。
三、其他事项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B5纸张。整理材料时应当做到种类齐全,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所列顺序排放,独立装入标准档案袋,由人事室审核后盖章。
2、由于学院申报时间较紧,请参加认定人员提前准备各项材料,到人事室审核,如有因材料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而不能上报者,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3、材料受理完毕后,要进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参加认定人员密切关注学院和人事室网站,注意查阅。
人事室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