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总务处曾于2007年1月4日上报成总字3330号签呈《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校车使用管理办法》,并经领导签准后下发通知到各单位。为节约开支,总务处现根据该管理办法,再次将我院车辆派遣规则通知如下:
1、各单位赴郑办理公务者应尽可能乘坐学院中午班车前往。
2、凡因公确需学院安排车辆,应提前一日填写派车单,按“派车人—单位主管—事务科长”的程序报批,批准后,由申请人将车辆派遣单送司机班长,确定具体使用车辆后按预定时间和地点乘车;若事务科长因事外出,将车辆派遣单直接交总务长签字调度。原则上能合车的尽量合车前往。
3、因特殊公务需当天派车者,按如下程序报批派车单:派车人—单位主管—事务科长—总务长—主管总务副院长。
4、周五或假休日放假前一天原则上不派车赴郑。
5、属教学计划安排的课外实践、参观等各项外出活动,按“申请人—系主任—教务长—总务长—院领导”的程序报批,派车单应提前一天申请。
6、各部门组织活动,需用大班车时,按“申请人—部门主管—总务长—院领导”的程序报批,主办单位应提前一周派车。
7、校用小轿车应保证院级领导的使用,特殊情况下因公使用,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须征得相关院领导的批准。
总务处
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