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服务读者,体现图书馆对读者的人性化管理,也为使馆藏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本学期,图书馆对《读者借阅规则》进行了修订,放宽了读者的借阅权限、取消了超期罚款,具体如下:
1. 学生借书册数由原来的5册调整为10册(文艺书仍限借2册),借书期限不变,仍为30天;
2. 工友借书册数由原来的5册调整为10册,借书期限调整为60天;
3. 专任教师及职员借阅权限不变;
4. 超期罚款不再收取,但为加快图书的流通,满足更多读者的阅读需求,请大家及时还回所借图书。如若逾期,逾期一周以内者图书馆将提醒教育,超过一周者图书馆将停止读者借阅权限,期限为读者实际逾期天数的两倍,直至期满后恢复;
5. 所借图书如需续借,学生读者在借期满20天后方可办理,工友读者在借期满40天后方可办理。续借期限为30天,从续借之日起算起。
图书馆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