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我院《教职工请假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教职工请假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教职工请假须事先办理,如因突发事件不能事先请假,亦应当天以电话形式向部门主管和人事室进行口头请假,再由指定代理人及时代办请假手续。
二、请假流程规定如下:
三、教职工因公外出,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填写《外出登记簿》。
四、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应请示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在学院办公室填写《主管外出登记簿》报备。
五、因公外出时间以一天为限,否则要按公假办理请假手续。
学院办公室 人事室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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