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豫教资〔2017〕74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宣传工作,使每一位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现象。
2、提供自主就业退役身份证明。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对于首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间
1、严格审核受助资格。各系要认真掌握相关文件,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杜绝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注意要点:对于非自主就业退役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2、报送材料及时间。各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应积极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两份原件)、退役证(复印件两份)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务必于9月22日前报送学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系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及要求上报申请材料,超过两年时效期的学生将无法正常享受学费资助资格,对于逾期未报的系部将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注:如果没有符合文件要求的退役士兵,请各系出具没有符合豫教资〔2017〕74号文件要求退役士兵的证明,系书记签字并加盖系章于9月22日前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