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0号)、《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17〕20号)、《2017年度郑州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职称评审政策及要求
(一)申报2017年度中、高级职称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2017〕12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条件进行。
(二)参评人员为档案在我院(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半年以上)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材料报送流程及时间
请将个人申报材料按如下流程及时间要求送审:
(一)11月22—27日,个人材料准备及系部资审查。
(二)11月28—29日,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室资格审查,接收申报材料。
(三)11月30—12月3日,初审公示。
三、其他
1、请申报职称人员务必阅读《2017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须知》(附件1),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7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须知》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3:《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4:《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总清单》
附件5:《高级分资料整理清单》
附件6:《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整理规范》
注:附件1-6已由OA系统发送至个人客户端,请自行下载。
人事室
2017年11月22日